各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关于做好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平市民政局
2018年6月4日
关于做好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打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纯净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是整治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
二是整治涉黑涉恶人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
二、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开展大排查阶段。6月上旬,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6月底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排查,逐个村过“筛子”,全面排查梳理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摸清底数、列出清单、查明原因、建立台账,对存在问题要逐个明确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及整改时限。7月10日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将专项整治大排查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
(二)重点整治阶段。每三年一次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专项整治的重点阶段,特别是2019年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严把人选关、资格审查关、选举程序关,会同组织、司法等部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等违法行为,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门槛之外,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三)形成常态整治。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进行查处、打击。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开展好基层民主协商,发挥村级民主评议作用,把涉黑涉恶等问题苗头、损害村民群众利益等情形扼制住在萌芽状态,形成常态化防范、监控、整治机制。
三、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联动。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法、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村民自治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政法、组织等部门报告。政法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等建议的,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反馈。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尽快移交本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已被定性为黑恶势力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及时建议村民委员会启动罢免程序对其进行罢免,被判处刑罚的依法终止其职务。
(二)广泛发动群众。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参与扫黑除恶有关政策法规宣传,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公众号等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把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为法律法规所允许、如何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问题,清清楚楚地告诉农民群众。结合实际有计划宣传报道典型案例,讲清楚涉黑涉恶、贿选等问题的巨大危害和处理结果,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的作用,最大限度发动群众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要求融入村规民约,树立正气,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严把选举关口。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结合2019年即将开展的新一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严把村民委员会成员入口关的相关制度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一是严把人选关。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换届选举工作做出部署后,各区(开发区)要制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资格条件,将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前科的一律纳入黑名单,旗帜鲜明地列出不宜确定为村民委员成员候选人的负面清单,涉及负面清单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候选人。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和各区确定的标准,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贿选界定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指导乡镇对各村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正。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起候选人联审机制,审查乡镇报送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指导乡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加强对以“另选他人”方式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涉黑涉恶审查。发现有涉黑涉恶情形的,督促乡镇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或宣布当选无效。引导村民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资格审查工作。三是严把选举程序关。全面实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制度,严查涉黑涉恶人员直接或指使他人私下拉票,以及向村民展示财物、扰乱选举秩序、影响村民投票意向等行为。对选举各个重点环节实行全程录像、跟踪监督。发现有涉黑涉恶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参选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依法重新组织选举。
(四)强化民主监督。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加强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涉黑涉恶问题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坚决堵住涉黑涉恶人员非法把持村级事务的漏洞。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及时更新完善村务公开目录,灵活运用村务公开栏、“两微一端”等进行信息公开,保障村民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协商结果报乡镇、街道备案制度。发现有涉黑涉恶势力操纵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做出侵害村集体、村民合法权益的,要督促乡镇依法纠正。
(五)落实民主评议。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把村级民主评议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民主评议作用,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重点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有涉黑涉恶行为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并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的,但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尽快协调乡镇提出罢免建议,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依法投票表决。
四、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旭武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贾玉和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成 员:张希海 市民政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刘永波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王凤兰 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杨 市民政局社区指导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工作科,负责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五、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迅速进行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步骤,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与乡镇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过硬措施,打好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持久战攻坚战。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领导责任,重要决策要亲自部署、重要方案要亲自把关、重要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事项要亲自督察,保证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研究解决。
(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地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民政局信息网站上设立举报信箱,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并提供咨询服务。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梳理汇总并进行登记备案,属群众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要尽快向群众说明情况。要严肃纪律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通风报信、徇私枉法;工作人员应该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报告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把握政策法规界限。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要做到精准识别和把握,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扩大化。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要引导村民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既维护好村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
各区(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市民政局报送一次,重大案情和典型案例随时报告。
联系人:基层工作科 刘浩
电话:3267070 电子邮箱:spmzjc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