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四平地区流入外地被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接回服务
设定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发布2003年第24号部令)
申请条件:
1.外站请求协助接回;
2.受助人员为特殊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精神异常等);
3.无法自行返乡。
服务对象:四平地区流入外地被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材料:见附件1
办理流程:见附件2
办结时限:10天
办理地点: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道1490-1号四平市救助管理站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
咨询电话:0434-322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