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民政局 2024-07-10 09:37:00
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负责市区城乡低保监督检查、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监管。参与制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全市社会“三无”精神病人、“优抚”军人中精神病患者的收养收治工作。电话:0434-3266783。社会救助工作举报邮箱:spsjz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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