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四平市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意见的函
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殡葬设施水平,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优化殡葬设施布局,节约土地资源,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四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编制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四平市实际情况,制定《四平市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近期:2021-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四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0266平方公里,共辖5个县级行政区,包括2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1个县、1个自治县,分别是铁西区、铁东区、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
本次专项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其中:市域层面编制市域城乡殡葬基础设施规模研究(不进行空间选址布局),提出规划理念、原则、选址及实施保障等方面的规划,接下来指导各市(区)县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层面(包括铁西区和铁东区两个区铁西区728k㎡、铁东区922k㎡),编制中心城区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用以指导各区、街道(乡镇)、村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三、规划目标
近期至2025年,市域乡镇殡仪服务站配建比例达到30%以上,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30%,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100%,现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率不低于20%。
远期至2035年,乡(镇)中心型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市域乡镇殡仪服务站配建比例达到100%,新建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100%,有经营性公墓存量土地的生态葬比率不低于30%。同步推进农村散埋乱葬问题治理,逐步实现迁入公墓集中安葬。
四、殡葬设施需求预测
1.乡镇公益性公墓规模
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总面积为12.03公顷。其中,铁东区用地规模为6.18公顷,铁西区用地规模为5.85公顷。
2.经营性性公墓规模
四平市中心城区经营性公墓用地总规模30公顷。
3.殡仪服务站规模
规划期末四平市中心城区殡仪服务站用地规模为1.65公顷。其中,街道殡仪服务站0.60公顷(2处,每处0.30公顷),乡镇殡仪服务站1.05公顷(7处,每处0.15公顷)。
4.殡仪馆建设规模
现状殡仪馆用地面积为2.00公顷,计划进行改扩建,以满足基本殡葬需求。
五、面积指标控制要求
公益性公墓按照单个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双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墓穴间距不大于60厘米。每公顷墓位不少于2000个或不少于4000个盒位。倡导采用卧碑或在树上挂二维码的方式。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六、殡葬设施规划布局
1.选址布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民发[2021]48号)中对选址进行了相关规定。规定如下:(1)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安葬设施。(2)不得在高速(一、二级)公路、铁路两侧500米内,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水库、河流堤坝以及水源保护区2000米内规划公益性安葬设施。
2.建设规模引导:本次城市经营性公墓和乡(镇)城市公益性公墓统一采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建设规模应根据骨灰安置总量确定,并与服务人口数量、年死亡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协调。根据四平市城镇人口预测结果并考虑一定的预留量,2处经营性公墓和5处公益性公墓均规划采用四类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
七、殡葬设施布局
四平市殡仪馆用地面积为2公顷,规划近期对其进行改建,以提高服务水平。规划远期对现有的仙马泉公墓未建设空地进行扩建为殡仪馆。至规划期末在中心城区所辖范围内的各街道各乡镇共设置9处殡仪服务站,其中,街道2处,乡镇7处总用地面积1.65公顷。乡镇殡仪服务站为三类,每处用地面积0.15公顷,共0.60公顷,建筑面积为2000㎡/处。街道殡仪服务站为二类,每处用地面积0.30公顷,共0.60公顷,建筑面积为4000㎡/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若有其他需要了解的内容,可至我局查阅文本。
公示期限:自即日起,公示时间为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规划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公示期间2023年5月13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并署名的形式反馈至四平市民政局。
联系人:李鹰 联系电话:0434-3266313
电子邮箱:286061557@qq.com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四平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