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行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和音响设备;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辖区范围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
市住建部门:0434-3266285
市文广旅部门:0434-3266195
市公安部门:0434-3130653
(三)使用公共设施、等候公共服务、参加公共活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有序排队,主动礼让老、弱、病、残、孕、幼人员;
《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四)观看展览、演出、比赛时,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众在使用公共文化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物品。
《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市辖区范围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
市文广旅部门:0434-3266195
(五)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
《四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
市辖区范围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
市卫健部门:0434-326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