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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17-10-20 08:40:00  
四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的批复

四民发﹝2017﹞101号

 

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校的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校的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场所,学校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 

  四、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的经费来源和业务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博达高级中学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望你校依据《章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为促进和繁荣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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