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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19-01-02 08:56:00   来源:四平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四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批复

四民审批字﹝2018﹞19号

 

四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会的办会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会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领导成员和办公场所,互助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希望你互助会依据《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促进我市公益事业发展。 

   

  四平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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