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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20-03-19 13:35:00   来源:四平市民政局
关于同意成立四平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的批复

四民审批字﹝2020﹞2号

  

四平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提交的《关于成立四平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成立四平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 

  二、经过对《章程》的审核,同意你中心的宗旨、业务范围及主要工作任务。 

  三、经审查,同意你中心的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和办公场所,中心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四平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的经费来源和业务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四平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成立后,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与指导,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工作报告。望你中心依据《章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以提供应急救援服务为己任,为促进和繁荣应急救援事业做出贡献。 

 

  2020年3月19日    

四平市民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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