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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20-12-23 14:29:00   来源:四平市民政局
关于对四平市黄埔军校同学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民罚决字〔2020〕23号 

  当事人:四平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住所(地址):中共四平市委统战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恩波   职务:会长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基本未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2019年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和《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的社团,对年检不合格且有第九条所列情形3项以上的社团,均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根据《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对决定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协助登记管理机关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完成清算”。四平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撤销后的清算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中共四平市委统战部负责。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民政厅或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本机关公告作废。  

 

  四平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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