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四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切实抓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四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11日
四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7〕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
脱钩主体是市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方案执行。
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①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②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③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三、脱钩任务和措施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依法保障行业协会商会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按照有利于行业发展和自愿互惠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入人员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方式管理;不能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当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业务关联性,在精简的基础上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主管单位对剥离行业协会商会有关行政职能提出具体意见。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与行政机关脱钩,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市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
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具体事宜参照省管局、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吉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吉管发〔2016〕55号)执行。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的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收回。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组发〔2016〕12号)相关规定落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政府外事部门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
四、时间安排
2017年7月开始至2017年10月底前进行总结和评估。
(一)名单推荐(2017年7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进行汇总,并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名单确定(2017年7月20日前)。市民政局对各业务主管单位报送的参加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进行综合汇总,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经审定后7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发布(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名单)。
(三)脱钩方案审核(2017年7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方案,7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审核,经批复后实施(其中需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四)组织实施和中期报告(2017年8月2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本方案、相关部门出台的脱钩配套政策文件以及各自具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脱钩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钩任务。各业务主管单位于2017年8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脱钩报告(主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重要工作举措、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事项)。市民政局根据工作安排,分阶段选取相关单位进行调研、评估和督导。
(五)总结和评估(2017年10月底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将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五、工作责任分工
脱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扎实有效推进脱钩改革各项工作。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工作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所属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具体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对照本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做出具体安排。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
(二)各行业协会商会工作职责。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确保如期完成脱钩改革任务。脱钩改革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工作方案和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负责全市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各业务主管单位是脱钩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脱钩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做好防控风险预案,确保脱钩工作按各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格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按照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脱钩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送市民政局,以便研究解决。
联系电话:326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