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对“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致使市直部门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这一共性问题进行整改。
二、整改目标
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方案可操作性更强。
三、整改措施
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严禁上下一般粗,杜绝照搬照抄、简单罗列,对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的,重新制定,增强可操作性。
四、整改效果
2018年10月,我局根据民政系统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了《四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其中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照搬照抄、简单罗列。2019年4月,又进一步作了修订完善,对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的,作了进一步具体和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
以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诚挚欢迎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四平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