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省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四平市民政局   2022-11-07 08:40:00  
对四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四民发〔2022〕26号 

郭丽丽代表: 

  您在四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社区服务设施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规定: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吉民发〔2011〕84号)规定:对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的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民用标准收取。 

  二、严格落实政策  

  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社区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社区办公和服务设施是为民服务的重要阵地,明确规定供暖、用水、用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收取,我局已将文件转发你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