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全省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5月29日至6月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组成3个工作组,针对无证电气焊作业问题分赴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和梅河口市进行暗查暗访,同时以上率下,部署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同步联动开展相关工作,期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6户,发现24户生产经营单位38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动火)作业。现对其中11起违法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2023年5月30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某劳务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夏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张某等三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 5万元的行政处罚。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马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夏某等四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2:2023年5月31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四平市伊通县某水电焊修理部暗访检查时,发现韩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韩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3:2023年6月1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松原市宁江区某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张某等六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胡某及安全员刘某未制止和纠正无特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电焊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胡某、刘某限期改正,并对胡某、刘某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将其他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中一人依法给予警告,并对张某等五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4:2023年6月2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白城市大安市某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高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大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5:2023年6月2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梅河口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孔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孔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6:2023年6月6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吉林市永吉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王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永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7:2023年6月7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辽源市东丰县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陶某等二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东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陶某等二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8:2023年6月8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通化市二道江某杂修部暗访检查时,发现范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范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9:2023年6月8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某工程机械销售中心暗访检查时,发现贾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贾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10:2023年6月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白山市靖宇县某彩钢钢构有限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牟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靖宇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牟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案例11:2023年6月9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延边州敦化市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暗访检查时,发现刘某等二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随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敦化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核查确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二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上述案例反映出各地违规电气焊行为十分普遍,整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吸取教训、检视差距,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作风,扎实开展好焊接与切割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要强化督导检查。比照省级层面成立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一线,对本辖区无证进行电气焊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针对性督导检查,真正发现问题,最大限度消防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并跟踪整改落实。
二要强化处罚曝光。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或移送,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行政拘留,查实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要加大曝光力度,定期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警示震慑。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楼宇视频、街面横幅、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整治违规电气焊作业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广泛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真正让电气焊作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构建群防共治良好局面。
四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