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全省困难家庭中罹患重大疾病患者及时得到有效治疗,提高病患生命质量,回归社会,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吉林省慈善总会将开展“友好慈善基金”困难家庭患者大病救助项目。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省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脱贫家庭及由村、社区出具困难证明的其他参保困难群众。
二、救助病种: 髓关节置换( 股骨头坏死、股骨颈骨折 )、膝关节置换;颈(腰)间盘突出及腰椎管狭窄、甲状腺肿物、乳腺癌手术治疗;疝气、胆囊切除、子宫肌瘤及卵巢囊肿腹腔镜手术。
三、定点医院: 吉林友好医院
四、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慈善基金进行定额救助。髓关节置换( 股骨头坏死、股骨颈骨折) 每例救助 3000 元; 膝关节置换、颈 (腰)间盘突出及腰椎管狭窄手术治疗每例救助 2000 元;甲状腺肿物、乳腺癌手术治疗、 疝气、胆囊切除、子宫肌瘤及卵巢囊肿腹腔镜手术每例救助 1000 元。
五、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经定点医院确诊后,填写《吉林省慈善总会助医项目申请审批表》,并办理医保转诊手续;
2.患者持转诊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申请审批表》、低保证、脱贫家庭及其它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医疗救助办进行申请;
3.定点医院审核合格后,即可接受救助治疗:
4.省慈善总会根据救助完成情况,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院。
医院咨询电话:0431-849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