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弘知教育培训中心:
经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特此告知。
单位地址:四平市市府路59号7楼 邮政编码:136000
联 系 人:雷莹、王云智 联系电话:3266166
四平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