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弘知教育培训中心:
经查,你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档案材料等证据为证。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三)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单位地址:四平市市府路59号7楼 邮政编码:136000
联 系 人:雷莹、王云智 联系电话:3266166
四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