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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24-05-30 09:15:00  
四平市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简介 

  四平地处东北亚区域中心地带,位于东北振兴哈大发展轴上,是哈长城市群重要战略支点市,吉林省向南开放的桥头堡。全市幅员1.03万平方公里,人口181.4万,其中市区面积1100平方公里,市区建成区面积62.5平方公里。辖梨树、双辽、伊通三个县(市),铁东、铁西两个区。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4307人,占24.4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6398人,占16.88%。 

  二、投资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3.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4.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法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5.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民政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二)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民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时,一并出具《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在养老机构签领后,告知养老机构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4.履行备案承诺的养老机构从取得备案回执之日可以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可以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策试点。 

  四、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四平市民政局                0434-3266403 

  梨树县民政局                0434-5220413 

  伊通县民政局                0434-4223017 

  双辽市民政局                0434-6093015 

  铁东区民政局                0434-3513669 

  铁西区民政局                0434-327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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