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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15-03-03 13:49:00  
市委殡葬改革意见

  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的通知》(吉办发[2014]1号)精神,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党风政风民风建设,现就贯彻落实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理解,强化宣传引导,夯实殡葬改革的社会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对中办发[2013]23号、吉办发[2014]1号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将其作为当前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深入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把中央、省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政策传播到所有城乡居民,让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理念、新要求家喻户晓。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村务(居务)公开栏、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知晓度。要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积极传播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中来,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坚实基础和良好氛围。

  二、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殡葬改革事业

  殡葬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基本服务保障、丧事活动管理、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需要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加强殡葬行为和丧事活动管理。同时,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动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殡葬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统一思想共识,明确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促进我国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严格执行禁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的规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加强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模范带动和辐射引导效应。

  四、注重统筹规划,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殡葬改革的有效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的统筹规划,增强殡葬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在重点加大对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投入同时,积极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把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海撒等不占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以及土葬改革区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集中生态安葬和自愿实行火葬行为,逐步纳入奖补范围,加大奖补力度,鼓励更多群众接受和参与生态安葬。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措施,为满足群众基本治丧需求提供基础保障。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地域之间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距,逐步消除不同人群间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水平的差异。

  五、强化殡葬监管,遏制陋习反弹,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加强殡葬服务业监管是深化殡葬改革的需要,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关切和期待。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殡葬行业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履职尽责,坚决整治丧事活动中的辞灵、夜间守灵、焚烧纸制迷信丧葬用品等陋习;坚决制止重敛厚葬、盲目攀比、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热衷风水迷信、修建豪华墓地和骨灰装棺再葬等陋习,坚决制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殡葬管理行为。依法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和丧葬用品经营机构,维护丧葬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确保不出现反弹。

  六、严肃纪律规定,强化检查监督,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发展

  规范党员、干部治丧行为,整治不良治丧风气,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对全面整治“四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对于狠刹奢靡低俗之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办发[2013]23号、吉办发[2014]1号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执行法纪,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和曝光,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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