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办发〔2017〕7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养老服务普惠计划的实施意见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主题,以养老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着力改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撑条件,让每一位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逐步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惠及我市所有老人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融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起“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全市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统筹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实行普惠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与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形成养老服务新业态。完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功能。90%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村屯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6张。
——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完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作用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转变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为主的供给方式,积极引导市场资源、扶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生活照料、产品用品、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金融服务、休闲旅游等为主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估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深厚。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队伍人数的30%以上,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
1. 科学编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依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年度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分期建设目标,逐年推进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 加快推进城市基础养老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的标准,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各地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小区、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二)夯实养老设施基础。
1. 推进城市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一是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和托底作用,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二是大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开展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加快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经营。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建立起以社会组织、市场企业为主体,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为纽带,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加大深化改革力度,放开养老市场,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并联审批平台,提高审批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商业设施以及公办培训中心、疗养中心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区域外、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机构,跨区域合作开展“候鸟式”养老服务。
四是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相关制度,优先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范围,加大财政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老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补贴力度。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申报、承接中央及省级财政支持的为老服务项目,对落户我市的养老服务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五是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依托我市“智慧城”建设及信息惠民工程,搭建我市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设计开发。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2.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增强农村社会福利中心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托底作用。增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辐射能力,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农村社会福利中心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合理整合组建区域性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二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紧密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按照有固定场地,有服务设施,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互助幸福院)建设。对农村养老服务大院辐射不到、条件较好的自然屯,可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点)。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并逐步完善服务功能。重点保障好农村留守、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农村老年协会+农村志愿者”的自我保障、互助养老新机制。
三是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国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
(三)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融合发展。
1. 大力发展医养融合型医疗养老护理机构。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医护型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医护功能,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老年护理机构。鼓励支持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医务室。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底,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机构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对非营利性的给予适当补助。
2. 强化医疗机构为城乡老年人服务能力。全市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减免相关费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完善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健康宣传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相对固定的医疗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预约门诊、上门诊视、健康指导等服务,提高老年人就医便捷性和可及性。加大医疗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融合机构执业。
3.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准入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依托省级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化平台,实现省内城乡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依托现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适时推进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长 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政策和管理服务体系。
(四)积极发展适老金融服务。
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探索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
(五)构建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
(六)强化养老服务行业服务监管。
1. 建立长效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登记和监管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已建整改合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对已建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取缔。民政、公安消防、住建、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强化对政府投资兴办或接受政府补助的养老机构进行财务状况审计监督。建立养老机构和护理员信用档案,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2. 建立行业评估机制。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评估标准,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依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和入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补贴、奖励的参考依据。
(七)加强政策保障。
1.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用地或根据需求异地安排建设用地。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集体所有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农村集体组织公益性养老基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2. 税费优惠政策。在落实好国家和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耕地的,按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规定范围内的收入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要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其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养老护理员免费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3. 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一是实行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于新建、扩建、购买场所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除省补贴资金外,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运营补贴制度。
二是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根据生活自理程度(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1200、2400、3600元。所需要资金除省补贴资金外,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是继续实行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对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居家失能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继续享受贫困居家老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所需资金除省补贴资金外,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四是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制度。我市各区、开发区每建设一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市级财政给予建设补贴3万元,区级财政每年给予运营补贴5000元。对建设以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为单位,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20万元的补贴。对已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五是提高我市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全面提高我市高龄老人津贴补助标准。80—89周岁(含8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90—99周岁(含90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资金发放渠道不变。
六是加大福利公益金投入力度。市级福彩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4. 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5.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教育培养计划,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基地。支持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师资队伍。将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培训体系,对养老机构中在岗未经过培训的养老护理员和社区养老服务员进行岗前免费培训。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工人才的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公益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推进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政府部门间养老协调合作机制,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推进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保障养老服务公益性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划、住建、国土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落实放管服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研究和推进医养融合模式及加强医疗机构为老服务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对养老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扶持培育龙头企业。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商部门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办理法人登记,并对主体资格进行监管,配合统计、民政部门健全养老服务统计机制,配合做好养老服务统计工作。老龄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教育、安监、金融、文广新、体育、旅游、食药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各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推进普惠型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纳入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及养老的机构、组织、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每年向市政府提交养老服务业情况年度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以宣传为先导,大力宣传推动养老服务普惠计划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针对不同类型的老年群体开展宣传活动,促进传统养老观念向新型养老观念的转变。逐步引导、培育、扶持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所能的发展格局。大力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中的高龄老人津贴补助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