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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19-07-26 09:45:00   来源:四平市民政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年6月26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省医疗保障局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吉民发〔2019〕3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按照省政府党组会议要求,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基本生活,是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的一项制度保障。随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脱贫攻坚战略的持续深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凸显,需要认真加以关注和解决。制定出台《意见》,既是省政府党组2018年第25次(扩大)会议的政治要求,也是实现城市生活困难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脱贫解困目标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城市生活困难人口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基础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推行城市生活困难人口分类管理、完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教育救助、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落实社会保险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等11个方面,涵盖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完善救助对象认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将企业困难职工纳入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库、落实进城农业人口享受低保政策、加大对低保特殊对象的救助力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援助的衔接、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供养服务机构发展质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统筹实施医疗相关保险政策、提高“一站式”结算效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城市住房救助政策、鼓励和扶持城市生活困难人口就业创业、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方式、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健全信息核对机制、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强化监督考核等27项内容,对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安排。

  三、政策解决的实际问题

  《意见》主要解决了基本保障、分类救助、统筹发展、制度衔接等四方面问题,具体实现了以下四个目标:

  一是完善了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意见》涵盖了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的理论、原则、目标、救助对象识别、管理监督及涉及不同部门间的衔接协调等方面内容,架构完整、内容充分,为完善城市生活困难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是推进了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在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框架内,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目标,涵盖了相应的救助制度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同时提出,要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就业等衔接,推进综合性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实现了城乡救助对象分类保障。《意见》提出了建立救助家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据此将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三类,并将困难职工纳入分类保障体系,为各专项救助制度分类瞄准提供支持,有利于解决各项救助制度瞄准对象过于单一问题,有效避免悬崖效应。

  四是强化了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意见》提出建立救助对象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以数据库为支撑,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的系统相连、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救助对象、救助资源、救助资源、救助结果的归集管理,提高有限资源的使用效能。

 

    相关链接:http://mzj.siping.gov.cn/zcfg/gfxwj/201907/t20190726_314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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