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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26-04-01 16:08:00  
关于《四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吉林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我市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市民政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四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有效参与社会监督,现就《实施细则》的核心要义与创新亮点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顺应发展要求,推动制度升级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支柱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国家及省级层面相继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与技术规范:2021年,国家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2025年,吉林省民政厅开发的“吉林省社会救助全流程经办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标志着社会救助数字化转型进入新阶段;2025年末至2026年初,吉林省民政厅进一步修订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及其条文释义(第二版),对低保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主动对接省级最新政策导向,有效运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并将我市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有效经验制度化,市民政局对2025年3月印发的原《实施细则》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解决原有部分条款与省级新规不一致、与基层实践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实现全市低保政策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一、管理服务统一,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 主要依据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民发〔2025〕31号);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条文释义(第二版)〉的通知》(吉民函〔2026〕1号)。 

  三、 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三条,构建了从申请到退出的全流程管理闭环。本次修订聚焦“精准、高效、温暖、智慧”的目标,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了显著突破与系统优化: 

  (一)构建多维综合评估体系,推动对象识别从“粗放判断”向“精准画像”转变。引入“低保对象认定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是本次政策的核心创新。该体系突破了过去主要依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的简单二元模式,转向统筹考量家庭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医疗、教育、照护、住房等)、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本地生活成本等多维度因素,通过科学核算“家庭困难系数”据此精准划分保障类型。此举大幅提升了救助对象识别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有效避免了因“一刀切”导致的“漏保”或“错保”问题,使社会救助更加契合家庭实际困难程度。 

  (二)优化分层分类准入条件,推动救助范围从“生存兜底”向“发展支持”拓展为适应共同富裕目标要求,政策着力“扩围、增效”,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将更多边缘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收入核算更合理:对因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核减,避免单纯因人均收入略超标准而将其排除在外。 

  财产认定更人性化:将申请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从不超过24个月低保标准放宽至30个月;低保边缘家庭人均不超过36个月低保标准,缓解家庭因合理储蓄或短期资产而丧失资格的矛盾。 

  车辆豁免更务实:破除“有车即不符”的僵化规定,允许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且用于必要就诊、康复的普通代步车辆,其实际价值在低保家庭低于3万元、低保边缘家庭低于4万元的,可予豁免。这平衡了制度公平与实际生活需求,体现了救助政策的温度与灵活性。 

  (三) 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推动服务效能从“层级审批”向“极简快办”跃升。大力推行便民化改革: 

  权限下沉明确县级民政部门可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变“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为乡镇(街道)一级确认,大幅压缩办理层级和时限。 

  材料精简:充分运用“吉林省社会救助全流程经办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可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证明,推行“无证明”办理。 

  程序优化:对家庭经济状况清晰、没有争议的申请,取消民主评议环节,直接进入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时效性。通过以上措施,打造“就近办、网上办、快速办”的救助服务新范式。 

  (四)健全巩固衔接机制,推动兜底保障从“特惠攻坚”向“常态防贫”转型。注重脱贫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发展型救助: 

  渐退机制全面升级:将“低保渐退”政策覆盖范围由原脱贫攻坚期的特定对象,扩展至所有低保家庭。对因就业、创业等家庭人均收入增加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倍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设置最长18个月的待遇渐退期(城乡统一标准),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期间逐步降低补助直至平稳退出,防止“断崖式”返贫,鼓励劳动自立。 

  “单人保”政策深化扩面:持续实施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政策,并将残疾等级范围由一、二级扩大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精准解决此类群体及其家庭因照护成本高、就业能力弱导致的特殊困难,填补政策盲区。 

  (五)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制度运行从“碎片执行”向“系统集成”迈进。《实施细则》系统整合了以往分散的政策要点与操作要求,形成覆盖“申请-评估-确认-发放-管理-监督”全链条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堪称全市低保工作的“一本通”操作手册。它明确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着力破解基层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重准入、轻退出”、“重认定、轻服务”等问题,通过强化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实现社会救助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可持续化。 

  本次《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实施,是我市社会救助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与实践深化,标志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向着更加精准、高效、温暖、智慧的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必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四平全面振兴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相关链接:《四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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