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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  2022-09-03

四民罚决字〔2019〕第010 

当事人:黑加伦专业技术培训学校 

住所(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四马路建银大厦七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万红 职务:校长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基本未开展活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2019年连续2个年度未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后,除组织清算、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的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完成清算。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民政厅或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铁西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本机关公告作废。 

 

 

四平市民政局         

2019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