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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2022-06-24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变更名称的市级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受理机构 

  四平市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四平市民政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拟变更后的社会团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八、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书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修改说明; 

  5修改后的章程 

  九、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四平市政务大厅四平市民政局 

  十、办理流程 

  1)会前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变更名称需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至少30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会前预申请。关于召开会议时间、会议人数等,社会团体可预估填写。 

  2)会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3)会后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应自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名称变更和章程修改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修改之前的申请材料,进行会后网上填报。 

  4)会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章程正文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后,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5)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四平市民政局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同意变更名称和章程修改核准的批复;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五、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四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34-3651050,或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34-3266393 

  二十、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434-365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