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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团体章程修改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  2022-06-27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修改章程的市级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四、受理机构 

  四平市民政 

  五、决定机构 

  四平市民政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及修改说明; 

  2修改后的章程 

  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会前网上填报: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至少30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会前预申请。关于召开会议时间、会议人数等,社会团体可预估填写。 

  2)会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方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3)会后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应自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章程修改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修改之前的申请材料,进行会后网上填报。 

  4)会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章程正文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后,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5)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办理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四平市民政局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三、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修改的,发给章程修改核准通知书;不准予修改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六、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四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34-3651050,或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34-3266395 

  二十、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434-365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