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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2022-06-27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受理机构 

  四平市民政 

  五、决定机构 

  四平市民政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八、申请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书及财务报表; 

  4清算债权债务公告;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九、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 

  十、办理流程 

  1)成立清算组:社会团体履行完内部表决程序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指导下,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如社会团体不及时组成清算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形成清算报告书并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账务账册。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或按照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处理。 

  2)审计前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注销清算审计。 

  3)审计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 

  4)开展清算审计:预审通过的,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算审计。社会团体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向社会团体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5)审计后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如清算报告书需要根据审计意见修改的,应上传修改后的清算报告书。 

  6)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7)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提交下列材料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申请注销登记1.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2.无法召开相关会议的公告一份(已召开的无须提交);3.债权债务公告一份(提交报纸原件);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四平市民政局发给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社会团体应及时交回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财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告知社会团体不准予的理由。 

  十一、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准予注销的,发给同意注销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五、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四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34-3651050,或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34-3266395 

  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434-365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