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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  2022-06-27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设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受理机构 

  四平市民政 

  五、决定机构 

  四平市民政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法定代表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长或执行机构负责人 

  八、申请材料目录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4整改方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不存在问题的,无需提交)。 

  九、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 

  十、办理基本流程 

  1)审计前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理事会会议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材料。 

  2)审计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3)开展离任审计:预审通过的,四平市民政局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向民办非企业单位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4)审计后网上填报:如审计发现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网上填报。整改方案须严格对照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建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措施应具体、可操作、有时限,不得漏项。如审计未发现问题,无须进行网上填报。 

  5)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6)受理、审查和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四平市民政局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四、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发给法定代表人变更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五、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四平市民政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34-3651050,或者登录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434-3266395 

  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 

  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7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0434-365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