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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政局   2019-05-29 15:30:00   来源:四平市民政局
四平市民政局“无证明城市” 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9〕27号)的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只跑一次”改革成效,落实我市开展的“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的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相关部署和要求,学习借鉴浙江金华的改革经验,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环境,创建“无证明城市”。 

  二、改革目标 

  确保在市域范围内,申请人(企业和群众)到民政部门办事,无需再由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其拥有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通过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通过改革,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升级,形成可检验、可复制、可推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经验,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对“只跑一次”改革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面清理。全面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确保事项有依据,坚持“六个一律”取消标准,推进民政部门证明事项清理全覆盖、无死角,实现企业和群众“无证明”办事。 

  (二)优化再造流程。按照不让企业和群众自己去开证明的工作原则,探索研究“无证明”办理方式,普遍采用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无证明”办理。对涉及“无证明”办理事项目录、办理指南实行同步更新、动态管理,明确标准化格式文本,在办事服务窗口和政务平台公开发布。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进我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部署。按照“能共享尽可能共享”原则,积极配合全市统一的“无证明城市”查询核验系统的建设工作,着力提升“无证明”办理事项数据共享比例,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四)健全协同机制。健全市区乡联动工作和改革专班协调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突出重点,聚焦堵点,着力推进高频事项“无证明”办理高效通畅,研究部门核验流程,细化传输途径、方式、时限等要素标准。完善市区乡村四级联络代办机制,对尚未实现数据共享的证明事项,一律实行联络员、代办员兜底办理。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5月21日——5月低前)。建立四平市民政局“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做好动员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改革工作。 

  (二)自查梳理阶段(6月1日——6月30日)。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各科室负责指导所辖直属单位)全面开展涉民涉企证明事项自查梳理工作,将有法律法规明确的梳理出来,作为基本保留清单。对非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证明材料梳理出来形成取消清单。本次清理工作的原则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保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清理工作要求:对所有的审批事项,逐项清理证明材料。机关各科室将梳理的两块清单和对拟取消证明材料需要修改的涉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文本等汇总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民政局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三)改革公布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基本保留清单内的所有证明事项,根据“只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精简,明确“无证明”办理方式,逐项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形成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清单,确保7月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全面实施。同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工作钉钉群、建立查询核验应用系统和扩大数据共享等方式,完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工作衔接。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10月底)。要严格清单管理,对优化保留清单中的证明材料,形成该证明材料标准化格式,在办事窗口和互联网上公布,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要清理和规范窗口办事须知,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保障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底)。对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进行查漏补缺,确保证明事项“无证明”办理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无证明城市”,全面实施审批办事“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是我市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机关科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机关科室、各直属单位也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把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我局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宣传“无证明城市”改革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认真总结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改革工作相关信息。 

  (四)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将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并被列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督查室、“两代表一委员”将作为“改革体验官”和以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为主体的联络员、代办员将组织开展常态化、多层次、体验式的督查。要设立投诉举报监测点,实施跟踪改革进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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