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借养老服务机构之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养老服务业务能力,没有实际收住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通过临时租用场地、聘用工作人员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宣称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运营等方式,“碰瓷”正规养老服务机构,以办理预付费卡返利、福利补贴、享受折扣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办理储值卡非法吸收资金。
2.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诈骗。一些养老机构向老年群体提出超出自身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承诺,以办理“贵宾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通过收取老人高额会员费、保证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非法集资。以投资、加盟、入股和虚假销售养老养生基地及养老公寓项目、长期出租养老床位、“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项目等名义,以许诺高额收益、返本销售、约定回购等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4.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打着“健康养老”名义,实际上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以医疗名义给老年人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采取商品回购、消费返利、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以承诺消费返利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
5.以“旅居养老”名义非法集资。以邀请老年人低价甚至免费旅游,考察所谓“旅居养老”项目为名,通过储值返利、投资分红、积分养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以“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为名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等进行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市民若发现我市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及时向省963099预报热线举报相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