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四平市民政局将对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社团、民非)开展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市级社团、民非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4月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至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社团、民非请直接报送年检纸质材料)。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市级社团、民非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6月30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四平市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市级社团、民非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确定2024年度年检结论。对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虚假填报年检材料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雷莹 李玲玲 0434-3651050
四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